变更姓名需根据年龄不同提交不同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不同年龄段的补充材料
未满18周岁: 需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部分情况需学校或单位证明 已满18周岁
特殊情况材料 离异/再婚:提供离婚证或再婚证明
收养关系:提供收养证
父母一方失踪/死亡:提供宣告失踪文书或死亡注销证明
改姓(如父系或母系):需全体监护人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
二、变更姓名流程步骤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
公安机关审核
受理后,公安机关将进行现场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变更理由合理性。
审批与办理
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办理变更登记,期间可能需缴纳工本费(部分地区已取消)。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通过公安机关审批,16周岁以上则直接办理。
证件更新
变更完成后,需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身份证,原证件作废。
三、办理时效与注意事项
审批时限: 一般需2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
法律保障: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