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历史上涌现了众多官员,其官职名称反映了不同时期的行政体系。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官方信息,主要官职类型及代表性人物如下:
一、古代官职
县令/太守 徽州在晋代设新安郡,后分设黟、歙、休宁三县,县令为地方行政长官。唐代设立新宁郡,下辖海宁等县,县令职责包括治理地方、推行教化。
监军/都督
部分文献提及“监军”等职,可能涉及军事管理职能,但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分析。
提举/转运使
宋代徽州地区曾设提举刑狱司、转运使等职,分别负责司法和财政监督。
二、现代官职
检察机关职务
四级主任科员: 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四级主任科员肖莉,拟任政治部主任。 党组书记
党政领导职务 区委常委/书记:
宫德晟拟任区政协党组书记、区政协机关党组书记,体现党政融合的领导体制。
团区委书记:宫德晟同时担任团区委书记,显示年轻干部的多元化任职特点。
基层职务 村党支部书记:
宫德晟曾担任岩寺镇临河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扶贫工作。
三、其他说明
公示制度:现代干部任前需进行公示,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肖莉、宫德晟等人的任职均通过官方渠道公开。
历史与现实的差异:古代官职多与地方行政区域对应,现代职务则更注重职能分工与专业化。
以上官职名称综合了历史沿革与现代官制,既包含传统行政岗位,也体现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