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来源,中国人民警察的警种数量存在不同划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主流分类体系:
一、按职能领域划分的24种警种
交警:
负责交通管理及事故处理;
刑警:
侦查刑事案件;
治安警: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消防警察:
处理火灾及救援任务;
派出所民警:
社区治安管理基础力量;
巡特警:
反恐、重大活动安保;
反恐警察:
专门打击恐怖活动;
禁毒警察:
打击毒品犯罪;
水上警察:
水上治安与救援;
铁路警察:
铁路治安与运输安全;
航空警察:
机场安全与航空秩序维护;
森林警察:
森林资源保护与治安维护;
边防警察:
边境安全与出入境管理;
监狱警察:
监狱管理与罪犯改造;
司法警察:
法院、检察院法律执行与监督;
经济侦查警察:
经济犯罪专项侦查;
网络警察:
网络犯罪打击与信息监管;
户籍警察:
户籍管理与服务;
法医警察:
刑事现场勘查与鉴定;
缉私警察:
打击走私活动;
劳教警察:
劳动教养场所管理(现多转隶)。
二、按管理主体划分的12种警种
治安警察:
基础治安维护;
户籍警察:
户籍管理;
刑侦警察:
刑事案件侦查;
交通警察:
道路管理与事故处理;
外事警察:
涉外事务与外交保障;
经侦警察:
经济犯罪侦查;
网监警察:
网络信息监控与犯罪打击;
禁毒警察:
毒品查缉与预防;
警务督察:
警察纪律监督;
监所警察:
监狱日常管理;
科技警察:
技术支持与信息化建设;
特警:
反恐、重大任务处置。
说明
差异原因:不同分类标准导致警种数量差异,前者侧重职能细分,后者侧重管理主体;
警种调整:部分警种存在职能交叉(如治安警察包含刑侦、交警等),且随着社会需求动态调整。
以上分类综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及监狱系统,覆盖了我国警察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