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判决书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时, 不会影响判决书的生效。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完成送达:
留置送达:
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
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
邮寄送达:
通过邮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公告送达: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完成送达,法院还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即使当事人拒绝签字,法院也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判决书送达并生效。因此,即使判决书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不影响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判决书不签字的情况,建议与法院联系,了解具体的送达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法律文书能够依法送达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