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签名的规范要求如下:
一、签名基本要求
签名位置 处方签名应位于处方右下角或下方,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等信息在同一行或相邻行。
清晰可读性
- 手写签名需工整清晰,避免涂改。若需修改,需在修改处重新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若使用电子签名,需通过身份认证且系统防篡改,部分医院要求与纸质签名样式一致。
专用签章
部分医院要求医师使用专用签章,签章样式需与医院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
二、签名内容要求
完整信息
包括医师全名、执业许可证号(部分地区要求)、处方日期、患者全名、药品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及用法。
格式规范
- 药品名称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规范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药品需使用英文名称。
- 剂量、用法需明确标注,特殊情况需额外说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处方管理
- 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使用,超5种药品需分张开具。
- 中药饮片需单独开具处方,并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
签名效力
- 手写签名与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符合上述规范。
- 电子签名需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核,系统默认签名无效。
修改规定
- 任何修改均需重新签名并注明日期,修改后处方需二次审核。
四、特殊情况处理
新生儿/婴幼儿: 需填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超剂量使用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处方需经医师签名或专用签章、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签名或专用签章,确保用药安全。
(注: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法规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医疗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