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德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出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请,并说明改名理由。
提供必要材料
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改名申请书,可能需要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若是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收养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
若是成年人,需提供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单位或学校证明等材料。
审核与批准
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提交的材料,认为理由成立且确实有必要改名时,将受理申请。
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改名。
办理手续
审核通过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改名手续,户口登记机关会收回原户口本并颁发新的户口本。
成年人还需办理新的身份证。
注意事项
改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18周岁以下的公民改名需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不得更改姓名。
改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查。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