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名前提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16周岁以上则由本人申请。
审批权限
未满18周岁的变更需父母或监护人共同签字,18周岁以上仅需本人。
二、改名所需材料
基础文件
户口簿: 需包含原姓名、新姓名及父母签字页。 身份证
出生证明:证明亲子关系及出生信息。
辅助证明材料 学校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籍/在校证明。
单位证明:已就业者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变更的证明。
收养证明:被收养儿童需提供收养证。
重名证明:若存在重名情况,需提供公安机关的重名核查证明。
三、改名流程步骤
提交申请 由父母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变更申请表。
在校学生需由学校出具同意证明。
审核材料
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说明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等)。
办理变更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更新户口本上的姓名信息,并重新制发户口本。
若需更换身份证,需同时申请新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改名理由
需提供充分理由,如名字谐音、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影响生活、医学鉴定等。
法律时效
若因名字错误导致权益受损(如学历、社保等),建议优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再改名。
跨省改名
若在异地,需先在原户籍地办理变更,再迁移到新户籍地。
五、特殊情况处理
已办理驾驶证/护照: 需同步办理变更手续,原证件作废。 名字中含有生僻字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