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材料要求,具体流程如下:
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需本人提出申请;
成年人可自主申请变更姓名。
其他要求
需有合理改名理由,如名字谐音、含义不当、重名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户口簿: 原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 出生证明
身份证/护照: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件。
补充材料 改名申请书:
需包含孩子原名、拟改名、改名原因等内容;
公安机关证明:部分情况下需公安机关出具同意改名的证明;
其他文件:如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视具体情况提供)。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父母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16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单位证明,但需父母双方签字。
审核批准
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现场核查或公告(需7-15天公示);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更新户口簿及身份证上的姓名,并在“曾用名”栏备注原姓名。
四、注意事项
法律时效
若因户口登记错误导致改名,需由原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证件更新
改名后需及时办理银行、社保、学校等关联证件的更名手续。
改名费用
部分地区可能收取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特殊情况处理
收养或被认领: 需提供收养证或被认领证明; 跨省改名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