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名字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未成年人改名 由监护人(父母、养父母或收养人)提出申请,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变更理由的原始材料(如出生证明、离婚协议等)。
成年人改名
本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变更理由证明(如单位同意书、居住证等)。
二、所需材料清单
必备文件: 1. 本人书面申请(需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姓名、新姓名及变更理由); 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 原始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补充材料
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证明,学生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填写《更名申请表》,由管片民警审核。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初审后,材料将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复核,通过后由市公安局户籍部门最终审批。
证件更正
完成审批后,需到户籍部门领取新户口簿和身份证,原证件作废。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 需及时通知银行、社保、公积金等机构变更姓名,避免影响正常生活; - 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同意; - 离异后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 - 更名次数有限制(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五、特殊情况处理 生僻字替换信息同步更新:
法律限制:
跨省改名:需在迁出地办理完变更后,再迁入地户籍部门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差异,确保材料齐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