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变更姓氏的法定情形
血缘关系:
父母、养父母与子女之间因出生、收养关系变更姓氏;
收养关系:
提交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婚姻关系:
结婚或离婚后变更,需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
其他特殊情形:
如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
二、变更姓名的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或父母(未满16周岁)、收养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改名理由;
- 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签字,已满16周岁需本人签字。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补充材料:
- 学生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 无业人员可提供社区居委会证明;
- 已婚/离婚者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审批
-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进行现场审查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一般需20个工作日;
- 超过16周岁需办理公证。
领取新证件
- 完成审批后,户籍部门会重新制作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证件作废。
三、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6周岁需父母同意,16周岁以上自主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 姓氏变更后,银行、社保等机构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提前联系机构确认;
- 原名字的档案信息会标注为“曾用名”,不影响原证件效力。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变更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身份证法》第十八条:姓名变更后需在30日内换领身份证。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