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改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
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原件2份)。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信用承诺书。
如果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还需要提供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原件2份)、新增专业课程公示备案表(原件2份)、新增专业任课教师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提交申请材料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教育局或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和备案。
审核过程
审批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下达批复文件。
换发办学许可证
根据审批机构的批复,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批机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更新学校标识和公章
制作新的学校名称标牌,替换掉原来的学校名称。
重新刻制学校公章。
建议在办理名称变更时,与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进行详细咨询,确保所有材料和流程符合当地政策和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