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身份证而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向户籍部门提出申请
改名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改名的原因。
准备相关材料
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如果是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则需提供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
填写申请表格
在户籍部门领取并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报批表”,注意填写“需要变更更正原因”一栏,理由可以包括重名、用字生僻、读音不顺口、名字太俗气、名字太大、名字难写、有不雅谐音等。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户籍部门的管片民警,由民警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然后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
获得批准并办理更改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并重新打印户口本。随后,可以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
注意地方政策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可能需要更充分的理由或通过特定的程序,如提供单位或学校的证明信等。
重新办理证件
改名后,需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旧的证件将由公安机关回收作废。
建议:
在改名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以便更顺利地完成改名手续。
如果遇到推诿,可以尝试直接询问相关负责人或通过其他途径(如托人)来推动改名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