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命名涉及多个维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其名称形式和数量可总结如下:
一、农药名称的构成
通用名称 由标准化机构规定,基于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命名,具有唯一性。例如三唑酮的通用名称即“三唑酮”,不同厂家可注册为“丰收灵”“粉锈宁”等商品名。
商品名称
由农药生产企业为区分产品注册登记而申请使用的名称,如“敌百虫”“林丹”“滴滴涕”等。
别名
因历史使用习惯形成的非标准化名称,如“除草醚”曾被称为“除草剂123”。
二、农药名称的类型
农药名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有效成分名称: 如三唑酮、甲氧滴滴涕等; 商品注册名称
习惯性称呼:如“滴滴涕”简化为“滴滴”。
三、农药名称的数量
全球注册数量 截至2024年,全球注册农药品种已超过1500种,常用品种达300余种。
分类统计示例
杀虫剂: 滴滴涕(DDT)、甲氧滴滴涕(甲氧氯)等; 杀菌剂
除草剂:氟乐灵、草甘膦等。
四、命名规则
农药的通用名称遵循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的命名原则,确保科学性和一致性。例如:
三唑酮的通用名称为 1H-1,2,3,6,7-THPI-2,4,5,6,7-八氢吡咯;
甲氧滴滴涕的通用名称为 1,2-dichloro-2,4,5-trichloro-6,8,10-tetrahydroxypropyl ether。
总结
农药名称因分类标准不同而呈现多样性,同一有效成分可能对应多个商品名或习惯性称呼。全球范围内已注册的农药品种数量庞大,且仍在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