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名字重名的要求,需根据经营主体类型和登记地域进行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重名要求
同一登记机关内禁止重名 在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与已注册或预先核准的名称重复。若申请重名,需确保名称未被占用。
特殊情形的例外规定
不同省级行政区划允许同名;
企业注销未满1年、被吊销未满3年等特殊情形暂不受理。
字号重复的处理
若字号已被其他公司使用,则无法重复使用,需修改后重新申请。
二、企业名称重名要求
企业名称具有全国唯一性, 全国范围内禁止重复,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核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方式限制: 名称中不得包含电话号码、邮箱、网址等联系信息; 内容规范
建议办理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名称可用性,避免因重名导致注册失败。若需跨区域经营,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确认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