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涉及姓名权、商标权或名誉权侵权的明星案例整理:
一、姓名权侵权案例
迈克尔·乔丹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曾起诉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其中文姓名权,法院判决撤销侵权商标,但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易烊千玺
多次被媒体误写为“易洋千玺”或“易烊千玺”,《时尚芭莎》等权威媒体也出现翻译错误,引发粉丝不满。
邢昭林(八王爷)
机场被误认为杨洋,面对粉丝围堵仍保持克制。
二、商标权侵权案例
赵本山
“赵本衫”商标与本人姓名谐音,被注册为服装品牌,最终以1000万元赔偿。
章子怡
“帐子怡”商标被注册为蚊帐,与本人姓名高度相似。
刘德华
“流得滑”注册为修改液品牌,因与本人姓名谐音引发争议。
范冰冰
“贩冰冰”商标被注册为冷冻食品,与本人姓名关联。
谢霆锋
“泻停封”止泻药与本人姓名同音,被制药厂注册并畅销全国。
莫文蔚
“莫闻味”商标被注册为臭豆腐品牌。
郭富城
“锅富城”酒店品牌与本人姓名谐音。
三、名誉权侵权案例
于正与琼瑶
电视剧《宫锁连城》被琼瑶指认为抄袭《梅花烙》,双方曾就版权纠纷诉诸法律。
包贝尔与北影学生
新作《漫长的别离》被北影学生质疑抄袭,包贝尔称有完整创作记录。
罗聪与许嵩
歌曲《简单的幸福》副歌被指抄袭许嵩作品《有何不可》,引发关注。
四、其他争议案例
迪丽热巴: 时尚盛典中被主持人误叫名字,但未引发法律纠纷。 罗志祥
总结:上述案例涉及姓名权、商标权及名誉权侵权,明星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情况较多,但公众认知仍需提高。商家应尊重知识产权,避免因疏忽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