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监狱体系较为复杂,包含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主要监狱名称如下:
一、中央监狱
刑部大牢 位于北京,是明清两代中央监狱的核心机构,关押各地送京复审的死刑犯及重刑犯,可容纳约800人。 - 历史沿革:
由明朝锦衣卫官署改造而来,是“南北所”的统称,其他地方府、县也设有监狱。
步军统领衙门监狱
京师(北京)的监狱系统,关押京师城内犯罪嫌疑人,通常设于城门附近。
宗人府监狱
直属内务府,关押皇亲国戚犯罪案犯(如阿哥争位参与者),享有一定优待(如无罪释放、恢复爵位)。
慎刑司监狱
上三旗内务府下属机构,主审重大案件,尤其以太监、宫女犯罪者为主。
二、地方监狱
盛京刑部监狱
位于沈阳,是清朝初期设立的管理旗人犯罪的监狱,后成为京师刑部监狱的蓝本。
道里监狱(哈尔滨监狱前身)
光绪年间由俄国人设计建造,是清朝最大监狱,可容纳3000余人,以严酷管理著称。
三、其他特殊监狱
内务府慎行司监狱: 关押内务府官员及宫廷仆役。 地方县衙监狱
四、补充说明
刑部南北二监:京师中央监狱分南北两部分,北监关押蒙古族及少数民族犯人,南监关押外省重犯。
宗人府空房:虽属宗室监狱,但严格意义上的监狱建筑,与普通监狱功能相同。
以上监狱体系体现了清朝对不同阶层的差异化管理,既有维护皇权与统治的特例(如宗人府),也有体现国家刑罚统一性的机构(如刑部大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