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运单没有签名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无法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没有签名的送货单在法律上和货物往来关系中通常被视为无效单据,因为无法查证收货人(或经手人)。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合同成立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即使送货单没有签字,但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如盖章或按捺手印,合同仍然可以成立。
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成立。
需要其他证据支持
原告可以通过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电话短信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起诉条件
即使送货单没有签名,原告仍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满足其他起诉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建议
收集其他证据:原告应尽可能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短信、转账记录等。
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胜诉可能性,并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货运单没有签名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起诉或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但原告需要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