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界签名的具体要求,综合相关规范和流程说明如下:
一、签名要求
指界人签字
指界人需在《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指定位置签字,以确认对界址、界线及面积的认可。
代理人签字
若指界人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可委托合法代理人现场签字。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并在指界现场完成签字盖章手续,无需土地权利人再次签章。
二、特殊情况处理
若指界人 缺席(未签字盖章),将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处理:
单方违约处理
若土地权利人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若相邻方违约缺席,其土地范围以实际占有或指界人界线为准。
程序要求
国土资源局需提前向申请人和邻居送达《现场指界通知书》,并在指界当日记录双方出席及签字情况。若出现违约缺席,将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启动相应处理流程。
三、注意事项
签名时需确保清晰可辨,避免因涂改影响效力;
若对界址有争议,建议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处或诉讼;
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若四邻初始拒绝签字,可在房屋建成后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以上流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制定,具体操作中应结合当地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