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签字的具体要求,综合法律规范和实务操作要点如下:
一、签字主体要求
自然人合同 由当事人本人签字,确保身份真实性。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负责人、代理人可签字。
代理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对象。
二、签字方式与规范
传统纸质合同
落款处签章+骑缝章: 在合同落款处签字后加盖骑缝章(即每页均盖章并签字)。 页签
墨水要求:使用蓝黑色墨水,确保清晰可辨。
电子合同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备案及存档。
需确保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可包含手写签名、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印章管理
盖章需与合同主体一致,避免出现“合同当事人”与“盖章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建议同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增强法律效力。
签字效力
合同成立条件: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履行优先原则:签名/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可成立。
特殊场景
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条款,试用期约定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代理权限需明确,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需附加授权书。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电子签名法》
通过以上规范操作,可有效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