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确权时的签名要求,需根据具体情况规范操作,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合法主体签字 签名人应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若为家庭共有宅基地,通常由户口簿上的户主签字,其他家庭成员可协商确定代表。
材料审核前置
签字前需审核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材料,确保面积、四至范围、用途等信息准确。
二、具体流程中的签名要求
现场核实签字
- 土地管理部门需到宅基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后要求签字。
- 签字应清晰可辨,避免涂改或使用艺术字、连笔字,需阅读文件内容确认无疑问后再签字。
相邻地块协调
- 组织相邻地块农户共同指认界限,双方认可后现场签名盖章。
- 若存在争议,需在公告期内提出,否则进入下一环节。
公告与审批环节
- 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告,公告期届满无异议则由县政府签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特殊情况处理
祖传宅基地: 若为祖传宅基地,需提供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的历史土地证明,审核通过后按家庭代表签字流程办理。 拆迁房屋确权
四、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需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签字时若对材料或界限有疑问,可要求工作人员解释,避免盲目签字。
通过规范签名流程,可确保房屋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