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单的签名要求如下:
签名者
护理记录单必须由有执业证的护士书写并签全名。
见习护士和无证人员书写的护理记录单必须由有执业证护理人员审阅、修改后画斜线签名。无证人员以分母签名,有证人员以分子签名。
时间书写
时间的书写应是书写者提笔开始书写的时间,不能提前或拖后,要事实求是,一天内只写一次日期即可,其它只写具体时间。
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修改要求
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其他
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
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综上所述,护理记录单的签名要求包括由有执业证的护士签全名,实习护士和无证人员需由有执业证护士审阅并签名,修改时需用红色笔签名,并且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