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违规名字的身份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本人提出申请 :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改名的理由。提供必要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工作单位,需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若是在校学生,需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
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提交申请及材料:
将上述所有材料提交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进行办理。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会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由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至分县局主管领导,最终由市局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过程中,户口登记机关可能会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更改户籍信息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携带《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回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并重新打印户口本。
根据规定,重新办理身份证,新身份证上的姓名应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并且户籍档案中会注明曾经的姓名作为曾用名。
注意事项
改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姓名。
改名后可能引起民事和法律责任,申请人需承诺对此负责。
建议在申请改名之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