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想要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改名字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改名字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证明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如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有犯罪记录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单位或学校同意证明
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居(村)委会证明
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公安机关审批
将所有材料交到户籍派出所,并填写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
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由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办理新身份证
改完名字后,需要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身份证。
建议
提前准备: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多次往返。
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遵循程序: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有前科的人也可以顺利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