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庄更名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具体如下:
一、更名流程
村民表决 需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认可,形成村民代表会决议。
乡镇审批
村委会将申请报请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经研究同意后以公文形式请示县级政府。
民政部门审核
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勘察和审核,符合命名、更名限定的报批,不符合的不予批复。
政府审批与公告
经县政府批准后,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30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生效。
二、注意事项
审批权限
- 自然村更名一般需县级政府审批,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省级政府。
- 若涉及跨行政区域更名,需协同相关地方政府办理。
村民参与
全过程需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更名失败。
材料准备
需提交村民代表会决议、乡镇请示公文、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等材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非自然村更名: 若涉及非自然村(如原行政村合并、分立),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通常需省级政府审批。 更名后的衔接
四、法律依据
整个流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确保每一步程序合法有效。
(注:若需具体办理,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获取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