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命名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格式:
一、命名格式
基本形式 采用“起讫点地名+连接符-”的格式,全称为“××-××高速公路”,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例如:
沈阳-海口高速公路 → 沈海高速
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 → 京哈高速
特殊场景
城市绕城环线以城市名称命名,如“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
多条路段起讫点相同时,按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编号,如“××-××高速公路东线”。
二、命名原则
唯一性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若出现重复则用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代。
方向性
放射线(如北京至香港)以首都或省会为起点,简称“京港线”;
北南纵线(如沈海高速)以北端为起点,简称“G15”;
东西横线(如沪陕高速)以东端为起点,简称“G40”。
分级命名
国家级高速公路采用上述规则;
地区环线(如杭州湾环线)简称“××环线高速”。
三、补充说明
编号规则: 与国道一致,采用字母“G”+两位数编号,如G15沈海高速、G40沪陕高速; 文化考量
以上规则确保了高速公路命名的系统性、唯一性和方向性,便于管理和公众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