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名字变更手续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本省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外省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如适用):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需提供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如因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审核与审批
公安机关(户政中心)将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当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领取新户口本
变更完成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并可能领取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
其他后续手续 (如适用):公司名称变更
(如适用):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名称变更的书面申请,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税务和银行变更 在税务和银行部门进行同步更新,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等。 建议 提前准备
咨询当地部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注意时限:根据相关法规,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尽早开始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