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变更名称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依据与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变更名称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遵循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变更登记申请书: 需包含更名理由、必要性及业务范围变化说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会议纪要
新章程: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加盖骑缝章,并附上章程修改说明;
原章程核准表:需与修改后的章程一并提交。
补充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文件:
一般社团需提交审查同意文件(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表);
登记证书: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办理流程
内部审批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名称变更方案;
形成会议纪要并加盖公章。
提交申请
登录当地社会组织登记平台(如辽宁政务服务网),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上传所有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变更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核发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注意事项
名称规范: 新名称需符合《社会团体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材料真实性
变更时限: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流程和材料要求综合自各地民政部门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的规范,具体操作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