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去掉房产证上配偶名字需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分别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
所需材料
-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需民政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印章)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房产证及房屋共有权证明
办理流程
- 双方共同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 提交材料并填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 完成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产价2%)、印花税(产价0.5%)、登记费80元等费用
二、诉讼离婚方式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书(需明确房产归属)
- 原房产证及房屋共有权证明
办理流程
- 单方携带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
- 完成过户手续及税费缴纳
三、注意事项
时间效率
- 协议离婚建议尽早办理,避免延时产生额外费用或纠纷
- 诉讼离婚需等待法院判决生效,时间较长
费用明细
-契税:产价2%
-印花税:产价0.5%
- 登记费:80元
- 工本费:20元
- 地籍图费:25元
- 贴花税:5元
- 总计约130元(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特殊情况
- 贷款未还清需先结清贷款,办理抵押权变更
- 若房产证上仅一方名字,无需过户,直接办理析产即可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离婚方式,并提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