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未成年人:
由监护人(父母)协商一致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等材料。
成年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变更理由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单位同意证明等)向户籍派出所申请。
开具证明 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非学生则由街道办或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户籍部门审核
填写《更名申请表》,经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所长签字后,提交至县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核。
公证(可选但推荐)
16周岁以上公民需办理公证手续,未满16周岁无需公证。
市公安局审批
完成县级审核后,材料提交至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确认。
新户口本制作
完成所有手续后,户籍部门会重新制作户口本,注明“曾用名”和“现用名”。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变更理由的原始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补充材料
三、办理时效
成年人:15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未成年人:材料审核通过后,新户口本一般7个工作日后生效。
四、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名字可用性:
需确认新名字未被他人占用,可通过政府注册机构或网络搜索核实。
档案更新:
更名后需联系原工作单位、学校等机构更新相关档案。
五、特殊情况处理
父母一方失踪/死亡:由另一方提供死亡证明或宣告失踪文书。
离婚后变更:子女年满18周岁可单独申请,未满18周岁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名字变更申请合规、高效完成。若遇阻碍,建议咨询户籍部门获取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