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更改户籍名字的流程如下:
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姓名,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改名申请,16岁以下的申请需由监护人提出。
提供材料
户口簿和身份证:必备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
离婚证明(如适用):父母离异情况下,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签字同意的协议书。
单位或学校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无单位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如重名、笔误、艺术创作要求等。
审批流程
派出所审核:提交的材料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
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材料需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并获得批准。
公证(如适用):超过16周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办理更改
领取新户口本:审批通过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取新的户口本,新名字将更新在户口本上。
建议
提前准备:由于改名流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免耽误时间。
公证环节:如申请人年满16周岁,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公证手续,以避免后续麻烦。
沟通清楚:在申请过程中,与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保持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儿童户籍名字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