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改名字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改名条件
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未满18周岁需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形
包括:
姓名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易造成误解或伤害感情;
名字含生僻字;
公安机关认定需变更。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户口簿(需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未满16周岁需父母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本人身份证)。
补充材料
未成年人: 出生证明、父母同意书; 成年人
特殊情况:收养关系变更需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姓名变更申请表》,说明改名理由及新姓名。
审核环节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必要时联系单位或学校开具证明(如学籍、重名情况说明)。
审批与变更
完成审批后,派出所办理户口簿、身份证的变更手续,新名字将体现在户籍页“曾用名”栏。
四、办理时效
未成年人: 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成年人
五、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建议在入学前暑假或寒假办理,避免影响正常学业。
费用与公证
仅收取工本费(约19元);
16周岁以上需办理公证(非强制但可节省费用)。
特殊情况处理
学校不会因改名拒绝入学,但需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改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案。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科。
以上流程综合自浙江省户籍管理部门及权威平台信息,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