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上曾用名字

时间:2025-03-25 05:18:47 个性网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以下是户口本增加曾用名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

需提供过去在公安机关正式使用过的曾用名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档案、职工档案等。

特殊情况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改名后原姓名仍需保留。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曾用名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档案等)。

辅助材料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意见及公章。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科室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

派出所核实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充证明。

审批与变更

审核通过后,曾用名将添加至户口本,需缴纳工本费(部分地区15元)并换领新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申请需在户籍有效期内提出,具体时效可能因地区而异。

费用标准

部分地区改名需缴纳工本费,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其他情形

迁户口、结婚/离婚、购房等需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若原姓名涉及重名、生僻字等问题,可能需额外说明情况。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