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以下是户口本增加曾用名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
需提供过去在公安机关正式使用过的曾用名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档案、职工档案等。
特殊情况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改名后原姓名仍需保留。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曾用名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档案等)。
辅助材料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意见及公章。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科室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
派出所核实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充证明。
审批与变更
审核通过后,曾用名将添加至户口本,需缴纳工本费(部分地区15元)并换领新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申请需在户籍有效期内提出,具体时效可能因地区而异。
费用标准
部分地区改名需缴纳工本费,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其他情形
迁户口、结婚/离婚、购房等需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若原姓名涉及重名、生僻字等问题,可能需额外说明情况。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