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改名流程包括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审批申请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变更姓名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当地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材料提交后,需要等待公安部门的审批,一般需要等待7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手续
审批通过后,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需要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其他注意事项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籍派出所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免跑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