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用过的名字(即恢复曾用名)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流程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户口本:需提供原户籍信息
更名证明:如出生证明、毕业证书、结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其他材料: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村委会或街道办证明(非在职人员)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
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确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包括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等
审批通过后,将领取新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更新其他证件
学校、工作单位等需更新姓名信息
驾驶证、社保卡等可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变更
二、特殊情况说明
未成年人改名:
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同意书等
名字中含有生僻字: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准的姓名变更证明
第二次改名:若原名字被改回,需按新名字重新办理所有证件
三、注意事项
曾用名保留:
改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案
费用与时间:
办理时间通常为15个工作日,费用包含工本费
法律限制: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变更姓名
四、补充建议
非户籍地改名:需在迁出地办理变更,迁入地户籍部门需接收新证件
网络身份同步:及时在微信、QQ等平台修改昵称,避免信息不一致
若材料齐全,建议优先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流程,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