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名权侵权的赔偿方式及标准,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归纳如下:
一、赔偿方式
停止侵害 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姓名、发布侵权信息等行为。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过发布声明、媒体报道等方式消除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名誉的损害,并恢复其社会评价。
赔礼道歉
侵权人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公开澄清事实。
赔偿损失
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因姓名侵权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和间接损失(如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姓名权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赔偿标准
直接损失计算
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的财产损失为依据,如商业利益损失、名誉损害导致的收入减少等。
间接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
无直接财产损失时,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以下因素判定:
- 侵权人过错程度(故意或重大过失);
- 侵权手段、场合、持续时间等情节;
-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如社会评价降低);
- 侵权人获利情况;
- 受害人经济状况及侵权人经济能力。
特殊情形处理
- 名称权侵权: 除上述责任外,还需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期间停止使用名称所造成的损失; - 获利归还原主
三、诉讼途径
协商解决: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
诉讼维权:协商失败时,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上述权利,法院将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赔偿数额。
四、注意事项
姓名权与财产权存在间接关联,但属于非财产性人格权,需通过精神损害赔偿体现;
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时,无需像财产侵权那样证明具体损失数额。
建议被侵权人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材料、损失证明等),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