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烈士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准备材料
手写一份更名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的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
如果超过16岁,需要公证。
提交申请
带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更名申请表,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办理后续手续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建议:
在申请改名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如果烈士家属需要更改烈士证上的姓名,建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烈士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