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流程
内部决策 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定变更名称,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名称查重与预先核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确保新名称不与在册企业重复且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准备变更材料
包括:
- 变更登记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署)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 公司章程修正案(如适用)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新名称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
可线上提交或到工商局现场办理,部分地区支持全程网上办理。
审核与批准
工商部门审核材料后,若符合要求将颁发新营业执照。
办理其他变更手续
- 税务登记: 携带新营业执照到税务局更新税务信息 - 银行账户
- 印章更换:到公安机关申请新公章并销毁旧公章
- 其他事项:更新商标注册、网站备案等
公告公示 变更申请通过后,企业名称需在指定媒体或平台公示15-30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领取新执照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领取新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 公司名称需在注册后1年内变更;
- 其他变更事项需在决议作出后30日内申请。
材料规范
- 所有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内容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系统操作
- 登记变更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需确保信息填写准确。
后续事项
- 变更完成后需在30日内办理税务、银行等关联登记,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三、特殊情况处理
预先核准名称变更: 适用于尚未注册的企业,需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 跨地区变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